前 言
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注册成立于1984年7月,位于山东淄博张店华光路58号,法定代表人为岳峰,1998年底公司由县级事业单位改造成股份合作制单位,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
随着淄博市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高标准住宅的需求量逐年增加,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10000万元建设“中房翡翠山居七期J1-J9#项目”,投产日期为2016年6月。项目地点位于淄博市沂源县S236省道以北,瑞阳路以西,嵩山路以南,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8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600平方米。水电、天然气、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全,地理位置较为优越,交通便利,场地平整宽阔,是开发建设商住区的理想位置。
建设单位于2016年3月建设单位申请翡翠山居七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申报表(其他类),并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回执,备案号:源环许可[2016]003号。本项目工程于2016年06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工程竣工。
山东博路赛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接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委托后,于 2018年3月在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大力配合下,对项目工程周边环境状况及工程组成的各部分等进行了现场详细踏勘,收集了该项目的环评等技术资料和相关批复,分别就工程实际运行工况、环保措施建设情况,工程运营期的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影响等多个专题开展了验收调查工作。并于2018 年3月编制完成《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中房翡翠山居七期J1-J9#住宅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目 录
目 录 1
1 验收依据 3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3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3
1.3技术文件依据 4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 4
1.5环境保护部门其他审批文件 4
2 验收调查项目概况 5
2.1项目基本情况 5
2.2验收调查目的及原则 5
2.3验收调查方法 6
2.4验收调查范围 7
2.5验收调查内容 7
3工程建设情况 9
3.1地理位置 9
3.2建设内容 9
3.3工程建设过程 15
3.4水源及水平衡 15
3.6工程建设情况 16
3.7项目变动情况 17
4 环境保护情况 18
4.1污染物防治情况 18
4.2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20
5 验收执行标准 21
5.1验收执行标准 21
5.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5
6 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26
6.1 生态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26
6.2 污染影响调查与分析 26
7 调查结论与建议 30
7.1 工程概况 30
7.2 工程核查 30
7.3环境影响调查 30
7.4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2
7.5 调查建议 32
7.6 验收调查结论 33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34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营业执照;
附件3:沂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中房翡翠山居七期J1-J9#住宅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回执》(备案号:源环许可[2016]003号)。
1 验收依据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12);
8、《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9、《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10、《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11、《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 号文)。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 T 394-200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2.1);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7);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
1.3技术文件依据
1、《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中房翡翠山居七期J1-J9#住宅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申报表(其他类)》;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回执
沂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中房翡翠山居七期J1-J9#住宅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回执》(备案号:源环许可[2016]003号)。
1.5环境保护部门其他审批文件
无。
2 验收调查项目概况
2.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见表2-1。
表2-1 基本情况一览表
建设项目名称
中房翡翠山居七期J1-J9#住宅楼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沂源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淄博市沂源县S236省道以北,瑞阳路以西,嵩山路以南
环评承诺时间
2016.03
环评报告
编写单位
--
环评承诺
审批部门
沂源县环境保护局
审批时间与
文号
2016.03.14;
源环许可[2016]003号
开工时间
2016.06
竣工时间
2017.12
投资总概算
10000万元
环保投资概算
500万元
比例
5%
实际总投资
10000万元
环保投资
500万元
比例
5%
项目占地面积
18800m2
项目建筑面积
21600m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房地产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1.88公顷(18800m2),规划总建筑面积21600m2,均为地上多层建筑。共建设9栋5层住宅楼。项目建筑住宅190套,规划居住人数608人,户均人口3.2,项目容积率1.1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停车位190个,其中地上停车位86个,住宅底层停车位104个。
2.2验收调查目的及原则
2.2.1调查目的
1、调查工程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
2、是否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
3、调查工程是否贯彻了“三同时”制度,环评承诺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是否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
4、环保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施工和使用要求。
5、调查工程在施工、运营和管理等方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承诺所提环保措施的情况,以及对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落实情况。
6、针对该工程已产生的环境问题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已实施的尚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7、根据调查结果,客观、公正地从技术上论证该项目是否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2.2.2调查原则
本次环境影响调查坚持以下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与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坚持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
4、坚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与现场踏勘、现场调研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对项目设计期、施工期、运营期全过程调查,根据项目特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旨在:
(1)调查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建设内容是否按照原来环评阶段设计的进行,是否存在重大的变更。
(2)调查工程在施工、试运行和管理等方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工程设计所提环保措施的情况,以及对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3)调查本工程已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控制措施,针对该工程已产生的实际环境问题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已实施的尚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建议。
(4)根据工程环境影响的调查结果,客观、公正的从技术上论证该工程是否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2.3验收调查方法
1、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 T 394-200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2.1)中的要求执行;
2、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的要求执行,并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方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的要求;
3、环境影响分析采用资料调研、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分析采用改进已有措施与提出补救措施相结合的方法;
5、重点调查与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噪声治理措施等内容。
主要对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包括生产设施、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等实际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对所在区域环境状况,包括环境现状、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对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2.4验收调查范围
2.4.1地理范围
(1)生态环境调查范围:以项目场地红线范围内为主要调查范围,包括主要的场地平整、水土流失防治、场地绿化及排水工程等实施区域。
(2)声环境调查范围:项目场界噪声达标情况,重点调查施工期场界100米范围内受影响的声环境敏感点。
(3)水环境调查范围:项目施工期场界内施工废水排放去向,雨污分流及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情况。
(4)大气环境调查范围:场界100米范围内施工扬尘影响。
2.4.2工作范围
(1)调查建设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实施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2)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承诺中要求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2.5验收调查内容
2.5.1调查重点
1、设计期:
(1)核实实际工程内容、设计方案变更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方案设计变更情况;
(2)对比环境影响评价承诺,调查声环境敏感点变更和其他环境敏感目标的变更情况;
(3)对比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和工程设计方案的变更,调查声环境敏感点变更和其他环境敏感目标的变更情况;
(4)明确工程是否发生重大变更;
2、施工期
(1)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及批复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参考环评评价承诺对相关环境的预测,调查施工期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
(3)调查环评评价承诺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设施与要求的落实情况和保护效果;
(4)调查建设单位环境管理状况、环境监测制度和环境监理要求的执行情况;
(5)工程环保投资情况;
3、试运营期
(1)调查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实施效果,调查试运营期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2)调查实际存在问题和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的环境保护工作。
2.5.2调查因子
1、声环境:连续等效 A 声级 LAeq。
2、水环境:本次水环境影响重点调查项目施工期场界内施工废水排放去向,雨污分流及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情况。
3、大气环境:TSP。
4、生态景观: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工程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
中房翡翠山居七期J1-J9#住宅楼项目由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开发,项目地点位于淄博市沂源县S236省道以北,瑞阳路以西,嵩山路以南,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8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600平方米。
中房翡翠山居七期J1-J9#住宅楼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一,周边关系见附图二。
2、项目敏感目标分布
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表3-1。
表3-1 项目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保护类别
保护
目标
方位
厂距(m)
保护级别
大气环境
声环境
居民区
西沙沟村
SE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
北大岩村
NE
东沙沟村
S
西北麻村
SW
地面水
沂河
W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地下水
厂址周围
--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3、项目平面布置
本项目为房地产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1.88公顷(18800m2),规划总建筑面积21600m2,均为地上多层建筑。共建设9栋5层住宅楼。项目建筑住宅190套,规划居住人数608人,户均人口3.2,项目容积率1.1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停车位190个,其中地上停车位86个,住宅底层停车位104个。
平面布置见附图三。
3.2建设内容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房地产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1.88公顷(18800m2),规划总建筑面积21600m2,均为地上多层建筑。共建设9栋5层住宅楼。项目建筑住宅190套,规划居住人数608人,户均人口3.2,项目容积率1.1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停车位190个,其中地上停车位86个,住宅底层停车位104个。
表3-2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项目
单位
建设
1
规划地面积
m2
18800
2
总建筑面积
m2
21600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m2
21600
地下建筑面积
m2
--
3
户数
户
190
4
户均人口
人/户
3.2
5
总人口
人
608
6
容积率
—
1.15
7
建筑密度
%
25
8
绿地率
%
35
9
绿地面积
m2
6580
10
设计停车位
个
190
其中 地上停车位
个
86
住宅底层停车位
个
104
项目具体建筑内容如下:
表3-3 建设项目建筑建设分布情况表
建筑类型
数量(幢)
5层住宅楼
9
表3-4 建设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1
主体工程
规划总建筑面积21600m2,均为地上多层建筑,共建设9栋5层住宅楼,建筑住宅190套,规划居住人数608人。
2
公用工程
给排水、供电、排气、小区绿化、垃圾收集点等。
3
污水处理
小区配备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管网排入沂源县污水处理厂。
4
油烟处理
各用户的厨房采用通风排气措施。
5
固废处理
项目区内普遍设立分类垃圾箱、垃圾转运站,采用垃圾定点分类收集的办法,由专人负责及时清运打扫,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3工程建设过程
项目于2016年06月~2016年08月进行基础工程施工,2016年08月~2016年12月进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2017年02月~2017年05月进行水电暖安装工程施工,2017年05月~2017年09月进行室内外装饰等工程施工。总建设工期约为15个月。
3.4水源及水平衡
1、给水
项目用水包括住宅生活用水、绿地浇洒以及道路冲洗等,项目居住人口约608人,绿化面积为6580m2,住宅用水按人均200 L/人·d计,绿化用水按2L/m2·d计,未预见用水按总用水量5%计,核算最大日用水量约141.498m3/d,最大年用水量约49090.44m3/a。
水源:利用淄博市沂源县自来水公司供水。
生活给水系统:小区内建筑生活及消防给水系统均采用城市自来水管网直供水方式。
表3-5 项目供水量测算表
序号
用水类别
用水标准
使用时间(天)
用水量
日用水量
(m3/d)
年用水量(m3/d)
1
居民生活用水
200L/人·d
365
121.6
44384
2
绿化用水
2L/m2·d
180
13.16
2368.8
3
未预见用水
按总用水量5%
6.738
2337.64
4
总用水量
--
--
141.498
49090.44
2、排水
小区配备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管网排入沂源县污水处理厂。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城市雨水管网,区内污水包括了居民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其中绿化清洗以及道路清洗废水排入雨水管道,其它居民住宅部分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污水产生量则为39272.352 m3/a。
3.5公用设施
(1)供电
项目供电主要以住宅为主,直接由淄博市沂源县城市电网接入小区配电室直供到用户,由电业局统一供电。
(2)排气
各用户的厨房采用通风排气措施,卫生间采用自然通风或管道井排风。
(3)小区绿化
项目区绿化面积为6580m2,绿化率达35%。
(4)垃圾收集点
项目区内普遍设立分类垃圾箱、垃圾转运站,采用垃圾定点分类收集的办法,由专人负责及时清运打扫,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有关规定,该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6工程建设情况
本项目严格遵守了工程报建的相关程序,从立项、环评、规划、施工均通过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在相应阶段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承诺通过了沂源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本项目的建设过程详见下表。
表3-6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清单
建设程序
批准文号
单位名称
时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37-03-7-201618号
沂源县规划局
2016年04月
环境影响评价承诺
源环许可[2016]003号
沂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03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37-03-7-201620号
沂源县规划局
2016年06月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70323201606230901、370323201606230801、370323201606230701、370323201606230601、370323201606230501、370323201606230401、370323201606230301、370323201606230201、370323201606230101。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06月
3.7项目变动情况
3.7.1选址情况
项目报建后未发生选址变更。
3.7.2 建设内容和规模
环评情况:
本项目为房地产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1.88公顷(18800m2),规划总建筑面积21600m2,均为地上多层建筑。共建设9栋5层住宅楼。项目建筑住宅190套,规划居住人数608人,户均人口3.2,项目容积率1.1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停车位190个,其中地上停车位86个,住宅底层停车位104个。
实际情况:
本项目为房地产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1.88公顷(18800m2),规划总建筑面积21600m2,均为地上多层建筑。共建设9栋5层住宅楼。项目建筑住宅190套,规划居住人数608人,户均人口3.2,项目容积率1.1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停车位190个,其中地上停车位86个,住宅底层停车位104个。
工程量变更:
通过比对环评时期和项目实际的建设内容可知,本期项目建设内容未进行调整。
4 环境保护情况
4.1污染物防治情况
4.1.1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情况汇总
表4-1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情况汇总表
环境保护措施类别
环评中施工期主要的保护措施
落实情况
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施工单位应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有关建筑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的堆场处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适当的围挡、遮盖防尘措施,砂石尽量放于棚内,在迎风面用苫布或其它材料遮挡,减少扬尘污染,水泥和石灰建筑材料采用罐车散装,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装卸工程可采取必要的喷淋压尘等措施;施工中挖方和填方应采用湿法作业抑制扬尘,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施工现场只存放回填利用的开挖土方,弃土及时清运。晴天干燥季节对存土、铲土运输要采取洒水措施,以保持表面湿润,减少扬尘产生量;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并对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面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如在大风日则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施工区道路车辆实行限速行驶,土方、砂石等在运输过程中应加盖封闭并适量装车,以防运输过程中撒落引起二次扬尘;在车辆出入处铺装沙石或安装清除设施;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冲洗轮胎,检查装车质量,采用严密的覆盖物或遮盖物,必须覆盖整个货物;加强施工管理,贯彻边施工、边防护的原则,施工现场在敏感区域段设围栏,减少施工扬尘的扩散及景观影响,同时对施工区内的尘土进行定期清理,每日洒水3次;工程渣土等在24小时内不能清运出场的,设置临时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保湿等防尘措施。管线工程施工堆土应当采取边挖边装边运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时,楼四周作业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
已落实
噪声
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位置,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议建设方应考虑更多地采用商品混凝土,实现施工期噪声减量;精心安排,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禁止夜间晚10点至第二天早6点施工。如需夜间施工,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张贴安民告示;固定机械设备可以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采用现代化设备。
已落实
污水
施工废水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泥浆水、机械清洗水等),应管理好施工队伍生活污水的排放,建好临时化粪池,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沂源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机械清洗水、车辆洗车台的冲洗水等工程废水,严禁未经任何处理将水排放,同时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避免地面水体二次污染。
已落实
固废
项目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划运输,不能随地洒落物料,不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沙石和建筑材料时,选择对城市环境影响最小的运输路线,运输车集中运输,上路前须加强车体、车胎清洗,装土适宜,防止沿路抛洒以及道路扬尘,适当洒水,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其次,施工期间,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也要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已落实
4.1.2营运期污染物防治情况汇总
表4-2 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情况汇总表
环境保护措施类别
环评中营运期主要的保护措施
落实情况
废气
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空气产生的主要影响是居民厨房炉灶产生油烟以及汽车进出小区和地下停车场所产生的尾气。
项目厨房在使用炉灶做饭时会有油烟产生,采用通风排气措施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汽车在区内行驶以及出入停车位和怠速、慢速行驶时会产生汽车尾气污染,通过加强项目区绿化、对小区道路建立绿色屏障等措施。
已落实
噪声
项目噪声源较少,噪声源主要是汽车进出项目区时的交通噪声,电器设备(如空调、水泵等)的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本项目各公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振动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应严格要求进出项目区域的车辆保持低速,并设立禁止鸣喇叭。
已落实
污水
项目区内采取雨污分流方式,项目区内雨水进入雨水管网系统后外排。雨水管网采用分片采集就近排放的原则。居民日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沂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已落实
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项目区内普遍设立分类垃圾箱、垃圾转运站,采用垃圾定点分类收集的办法,由专人负责及时清运打扫,将生活垃圾收集后外运至城市垃圾厂集中处理。
已落实
4.1.3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的事件,其特点是危害大、影响范围广、发生概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针对所造成的人身安全、环境影响及其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本项目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为指导进行环境风险识别,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不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较小。
4.2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环保工程的建设情况详见下表。
表4-3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清单
污染源
环保设施名称
废水
雨污分流管网及化粪池建设
废气
通风排气措施
噪声
隔声、隔声门窗等
固废
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箱、垃圾转运站
绿化
小区内绿化
5 验收执行标准
5.1验收执行标准
主要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确定此次验收标准。如有已修订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则验收标准用新标准进行校核。
5.1.1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
表5-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
执行GB3095-2012标准值(μg/m3)
1小时平均
24小时平均
年平均
SO2
500
150
60
TSP
--
300
200
PM10
--
150
70
NO2
200
80
40
CO
10.00mg/m3
4.00mg/m3
--
2、声环境
表5-2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3、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
表5-3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分类
标准值
项目
Ⅲ类
pH
6~9
溶解氧≥
5
化学需氧量(CODCr)≤
2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4
氨氮(NH3-N)≤
1
总磷(以P计)≤
0.4
石油类≤
1.0
粪大肠菌群≤
10000
注:①上述标准中pH无量纲,粪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其余因子单位为mg/L。
(2)地下水环境
表5-4 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
分类
标准值
项目
Ⅲ类
pH
6.5~8.5
总硬度
≤450
氰化物
≤0.05
硫酸盐
≤250
氟化物
≤1.0
氯化物
≤250
高锰酸盐指数
≤3.0
硝酸盐氮
≤20
锰
≤0.1
氨氮
≤0.2
铁
≤0.3
镉
≤0.01
挥发酚
≤0.002
汞
≤0.001
砷
≤0.05
铅
≤0.05
六价铬
≤0.05
亚硝酸盐氮
≤0.02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总大肠菌群
≤3.0
注:pH无量纲,总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其余因子单位为mg/L。
5.1.2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施工期
1、废气
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表5-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 mg/m3
粉尘
外界浓度最高点
1.0
2、噪声
验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表5-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标准名称
昼间
夜间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70
55
3、废水
验收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表5-7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
项目名称
单位
最高允许浓度
SS
mg/L
400
CODCr
mg/L
500
BOD5
mg/L
350
NH3-N
mg/L
45
pH
--
6.5~9.5
二、营运期
1、废气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小区建成后设置的垃圾集中站会产生少量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表5-8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高度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NO2
240
20
1.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12
30
4.4
40
7.5
颗粒物
120
15
3.5
1.0
20
5.9
非甲烷
总烃
120
20
17
4.0
30
53
40
100
表5-9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
厂界标mg/m3
控制项目
厂界标准,mg/m3
氨
1.5
甲硫醚
0.07
硫化氢
0.06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2、噪声
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表5-10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级别
等效声级
昼间
夜间
2
dB(A)
60
50
3、废水
验收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表5-11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
项目名称
单位
最高允许浓度
SS
mg/L
400
CODCr
mg/L
500
BOD5
mg/L
350
NH3-N
mg/L
45
pH
--
6.5~9.5
5.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初步考虑,对全国实施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总量控制,对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实施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相结合的总量控制,增强差别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项目中不涉及总量控制。
6 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6.1 生态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6.1.1 自然生态影响调查与分析
项目用地原貌为平地,项目区内未见珍稀动植物存在。项目建成营运后,该区域主要景观有居住、绿地、树木、道路等,形成典型的城市景观风貌。生态系统变成以居住商业文化为主体的人文生态系统。
6.1.2 水土流失影响调查
项目部实施了雨污分流并通过了排水设施验收。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对裸露地表进行临时覆盖,施工过程中有效的控制水土流失。
6.2 污染影响调查与分析
6.2.1 水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1、水环境污染源调查
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来自砂石冲洗、混凝土养护、场地和设备冲洗等过程。施工废水中主要含有泥沙和油污。还有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营期主要来自住户的生活污水、雨天的地表径流等。
2、施工期措施有效性分析
施工期主要采取了以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泥浆水、机械清洗水等),应管理好施工队伍生活污水的排放,建好临时化粪池,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沂源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机械清洗水、车辆洗车台的冲洗水等工程废水,严禁未经任何处理将水排放,同时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避免地面水体二次污染。
3、运营期措施有效性分析
项目区内采取雨污分流方式,项目区内雨水进入雨水管网系统后外排。雨水管网采用分片采集就近排放的原则。居民日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沂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4、结论
水环境影响调查主要调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环评要求落实施工期、运营期环保措施,项目基本按照要求建设,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承诺的要求。
6.2.2 大气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1、大气环境污染源调查
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于施工现场、堆场、进出工地车辆等开敞式或封闭不严的粉尘污染物。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地块住宅居民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汽车尾气和其它废气。
2、施工期环保措施有效性分析
施工期采取了以下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施工单位应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有关建筑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的堆场处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适当的围挡、遮盖防尘措施,砂石尽量放于棚内,在迎风面用苫布或其它材料遮挡,减少扬尘污染,水泥和石灰建筑材料采用罐车散装,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装卸工程可采取必要的喷淋压尘等措施;施工中挖方和填方应采用湿法作业抑制扬尘,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施工现场只存放回填利用的开挖土方,弃土及时清运。晴天干燥季节对存土、铲土运输要采取洒水措施,以保持表面湿润,减少扬尘产生量;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并对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面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如在大风日则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施工区道路车辆实行限速行驶,土方、砂石等在运输过程中应加盖封闭并适量装车,以防运输过程中撒落引起二次扬尘;在车辆出入处铺装沙石或安装清除设施;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冲洗轮胎,检查装车质量,采用严密的覆盖物或遮盖物,必须覆盖整个货物;加强施工管理,贯彻边施工、边防护的原则,施工现场在敏感区域段设围栏,减少施工扬尘的扩散及景观影响,同时对施工区内的尘土进行定期清理,每日洒水3次;工程渣土等在24小时内不能清运出场的,设置临时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保湿等防尘措施。管线工程施工堆土应当采取边挖边装边运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时,楼四周作业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
3、营运期环保措施有效性分析
营运期采取了以下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对环境空气产生的主要影响是居民厨房炉灶产生油烟以及汽车进出小区和地下停车场所产生的尾气。项目厨房在使用炉灶做饭时会有油烟产生,采用通风排气措施,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汽车在区内行驶以及出入停车位和怠速、慢速行驶时会产生汽车尾气污染,通过加强项目区绿化、对小区道路建立绿色屏障等措施。
6.2.3 声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1、声环境污染源调查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土石方、建筑垃圾、建筑材料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以及施工期间模板支拆、混凝土浇灌及施工设备的噪声等。
营运期噪声主要包括进出车辆行驶噪声、配套设备运行噪声以及日常社会噪声。
2、施工期环保措施有效性分析
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位置,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议建设方应考虑更多地采用商品混凝土,实现施工期噪声减量;精心安排,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禁止夜间晚10点至第二天早6点施工。如需夜间施工,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张贴安民告示;固定机械设备可以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采用现代化设备。
3、营运期环保措施有效性分析
项目噪声源较少,噪声源主要是汽车进出项目区时的交通噪声,电器设备(如空调、水泵等)的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本项目各公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振动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应严格要求进出项目区域的车辆保持低速,并设立禁止鸣喇叭。
6.2.4 固体废物影响调查与分析
1、固体废物污染源调查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居民区的生活垃圾。
2、施工期环保措施有效性分析
项目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划运输,不能随地洒落物料,不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沙石和建筑材料时,选择对城市环境影响最小的运输路线,运输车集中运输,上路前须加强车体、车胎清洗,装土适宜,防止沿路抛洒以及道路扬尘,适当洒水,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其次,施工期间,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也要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营运期环保措施有效性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项目区内普遍设立分类垃圾箱、垃圾转运站,采用垃圾定点分类收集的办法,由专人负责及时清运打扫,将生活垃圾收集后外运至城市垃圾厂集中处理。
7 调查结论与建议
7.1 工程概况
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中房翡翠山居七期J1-J9#住宅楼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淄博市沂源县S236省道以北,瑞阳路以西,嵩山路以南。项目总占地1.88公顷(18800m2),规划总建筑面积21600m2,均为地上多层建筑。共建设9栋5层住宅楼。项目建筑住宅190套,规划居住人数608人,户均人口3.2.项目容积率1.1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停车位190个,其中地上停车位86个,住宅底层停车位104个。
7.2 工程核查
通过比对环评时期和项目实际的建设内容可知,本期项目建设内容未进行调整。
7.3环境影响调查
7.3.1 施工期环境监理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监理小组同步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环境问题及时予以了纠正和处理,并对施工期间的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开展了调查,确保了环保措施“三同时”的实施,施工期间未接到相关环境保护投诉。
7.3.2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承诺的要求,采取了余土及时清运、建设完善排水系统和绿化恢复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间没有造成明显的生态环境问题,使水土流失强度大大降低。
7.3.3 声环境影响调查
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位置,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议建设方应考虑更多地采用商品混凝土,实现施工期噪声减量;精心安排,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禁止夜间晚10点至第二天早6点施工。如需夜间施工,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张贴安民告示;固定机械设备可以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采用现代化设备。项目施工期间未接到环保投诉。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汽车进出项目区时的交通噪声,电器设备(如空调、水泵等)的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本项目各公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振动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应严格要求进出项目区域的车辆保持低速,并设立禁止鸣喇叭。。
7.3.4 水环境影响调查
施工废水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泥浆水、机械清洗水等),应管理好施工队伍生活污水的排放,建好临时化粪池,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沂源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机械清洗水、车辆洗车台的冲洗水等工程废水,严禁未经任何处理将水排放,同时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避免地面水体二次污染。整个施工期间未发现有乱排污现象发生,也未收到相关投诉。
项目区内采取雨污分流方式,项目区内雨水进入雨水管网系统后外排。雨水管网采用分片采集就近排放的原则。居民日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沂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运行时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7.3.5 环境空气影响调查
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施工单位应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有关建筑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的堆场处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适当的围挡、遮盖防尘措施,砂石尽量放于棚内,在迎风面用苫布或其它材料遮挡,减少扬尘污染,水泥和石灰建筑材料采用罐车散装,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装卸工程可采取必要的喷淋压尘等措施;施工中挖方和填方应采用湿法作业抑制扬尘,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施工现场只存放回填利用的开挖土方,弃土及时清运。晴天干燥季节对存土、铲土运输要采取洒水措施,以保持表面湿润,减少扬尘产生量;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并对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面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如在大风日则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施工区道路车辆实行限速行驶,土方、砂石等在运输过程中应加盖封闭并适量装车,以防运输过程中撒落引起二次扬尘;在车辆出入处铺装沙石或安装清除设施;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冲洗轮胎,检查装车质量,采用严密的覆盖物或遮盖物,必须覆盖整个货物;加强施工管理,贯彻边施工、边防护的原则,施工现场在敏感区域段设围栏,减少施工扬尘的扩散及景观影响,同时对施工区内的尘土进行定期清理,每日洒水3次;工程渣土等在24小时内不能清运出场的,设置临时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保湿等防尘措施。管线工程施工堆土应当采取边挖边装边运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时,楼四周作业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
营运期项目对环境空气产生的主要影响是居民厨房炉灶产生油烟以及汽车进出小区和地下停车场所产生的尾气。项目厨房在使用炉灶做饭时会有油烟产生,采用通风排气措施,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汽车在区内行驶以及出入停车位和怠速、慢速行驶时会产生汽车尾气污染,通过加强项目区绿化、对小区道路建立绿色屏障等措施。因此,项目营运期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7.3.6 固体废物和环境管理状况调查
项目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划运输,不能随地洒落物料,不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沙石和建筑材料时,选择对城市环境影响最小的运输路线,运输车集中运输,上路前须加强车体、车胎清洗,装土适宜,防止沿路抛洒以及道路扬尘,适当洒水,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其次,施工期间,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也要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项目区内普遍设立分类垃圾箱、垃圾转运站,采用垃圾定点分类收集的办法,由专人负责及时清运打扫,将生活垃圾收集后外运至城市垃圾厂集中处理。
7.4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本工程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建设阶段和营运期间已基本落实环境评价承诺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施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7.5 调查建议
(1)建议要做好生活垃圾的日常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以防止滋生蚊蝇或产生恶臭造成扰民。
(2)保证项目运营期餐饮油烟净化处理设施的效率达到 85%以上;若发现环境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本项目的商业将来若要新开餐饮相关的项目时,需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要求完善相关的送、排风机,油烟净化设备,隔油设施等,并报环保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从事。
7.6 验收调查结论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水、气、声、生态环境采取了合理的措施进行保护,施工污染防治措施十分有效。随着施工期结束,各种施工环境影响均已停止,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已经建设到位。
项目建设遵守国家各项法规政策及相关规范,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有效,符合环保要求。长期运营过程应按照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建议完善环境管理工作。建议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附件1:委托书
委 托 书
山东博路赛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中房翡翠山居七期J1-J9#住宅楼项目已经建成并试运营,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今委托贵单位承担该项目竣工验收调查工作,望尽快开展工作。
委托方: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委托时间:二0一八年三月
附件2:营业执照
附件3: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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