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惠及淄博中房物业

  日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与山东省中小企业局联合下发鲁地税发〔2013〕44号《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为简化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上述受惠单位可以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请减免税备案,直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以上政策,淄博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优惠惠及对象,财务部正依据政策要求积极办理淄博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各种税金减免申报手续,减轻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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